職員勞動合同(系列十八篇)
發表時間:2022-11-09職員勞動合同(系列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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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商定,違約金為人民幣元。合同履行期內及合同期滿后,乙方有違反本合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泄露甲方或其合作者、客戶等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相關資料等行為,除依法承擔責任、賠償受害者損失外,同時視為違約。合同履行期內及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侵犯對方權利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有關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承擔經濟賠償(或補償)等法律責任。支付完全部賠償金后,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視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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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雙方基本信息
甲方(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崗位
1. 乙方將以全職員工的身份在公司從事以下工作:__________
2. 工作地點:__________
3. 乙方的崗位級別為__________,工作時間為______小時/周。
三、工作期限
1. 本次勞動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經過雙方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期限,但延長后的工作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___個月。
四、工資和福利待遇
1. 乙方的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發放日期為每月_____日。
2. 乙方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餐補等。
3. 雙方約定的績效考核標準為__________,如乙方超額完成工作任務,將獲得額外獎金。
五、保密義務和知識產權
1.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應當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擅自泄露。
2.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創造的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著作權等,均為公司所有。
六、試用期和解除
1. 本次勞動合同為______個月的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內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 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表現良好,公司將正式錄用乙方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七、違約處理和爭議解決
1.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 雙方約定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八、其他事項
1. 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
以上為普通職員勞動合同協議的具體內容,希望雙方遵守合同規定,共同努力,實現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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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3.1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9.3.2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9.3.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9.3.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9.3.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不予任何補償:
9.4.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9.4.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9.4.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9.4.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4.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9.4.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收容教育的。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5.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5.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5.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住所遷移、被兼并、甲方資產轉移,甲方業務的出售,以及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的組織結構、經營條件、或發展戰略調整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9.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本合同第9.5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9.6.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9.6.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9.6.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6.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9.6.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9.6.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9.7.1本合同期滿的;
9.7.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9.7.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9.7.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9.7.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9.7.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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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一項用工制度。為了在本市國營企業中實行勞動合同制,根據勞動人事部《關于積極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市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需要從城鎮待業人員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國家勞動計劃的正式工人。有關單位對他們的入黨、入團、提干、加入工會以及政治學習、技術(業務)培訓等,應與固定工一視同仁。
第四條 各單位應按國家下達的勞動計劃,在勞動部門指導下公開招收合同制工人,經過考試,擇優錄用。因合同制工人辭職或被辭退造成的缺員,允許在當年內隨時補招。
第五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分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為試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長期合同期限可訂至合同制工人到達退休年齡時止。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是:生產(工作)任務或技術培訓要求;合同期限;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以及簽訂合同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應經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鎮勞動調配站鑒證后,送區或縣勞動服務公司備案。
第七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首先簽訂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滿后,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雙方自愿的原則,決定續訂或終止合同。續訂合同的,可以簽訂長期合同,也可以簽訂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內連續工作時間五年以上的,續訂合同時一般要簽訂長期合同。
第八條 用工單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或不適應生產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不愿繼續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單位由于關、停、并、轉,人員確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經用工單位同意辭職的;
(五)合同制工人違反廠規或店規,屢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長期完不成生產定額,以及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六)合同制工人違法亂紀,被政法部門依法處理的。
第九條 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可以有累計停工醫療三個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連續停工醫療或當年累計停工醫療的期限可相應延長一個月。超過期限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連續停工醫療滿十二個月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簽訂長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內經鑒定確實恢復健康,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單位繼續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嚴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工單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間以及經醫療終結鑒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患有職業病的;
(三)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工在產假期內的。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以一年以上時間進行技術或業務培訓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規定的必須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出辭職,否則,應負責賠償培訓費用。
第十三條 需要解除合同時,應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簽訂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單位報有關地區勞動服務公司備案。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提請企業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由有關區、縣勞動局裁決。
第十四條 新參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資和培訓期間的生活津貼,以及培訓期滿后的工資待遇和今后定級、調整工資,均按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的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從已經參加過工作的人員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據他的工作情況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適當考慮以前從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評定工資。一時無法評定工資的,在六個月內可先發四十五元以下的臨時工資,待正式評定后,再予結算。
第十六條 合同制工人從進單位工作之日起,每月發給合同制工作津貼一至四元;連續工作每滿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貼可增發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貼發給。解除合同后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作津貼應重新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的獎金、中夜班津貼、高溫和有毒有害崗位津貼,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等,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親假待遇、婚喪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獨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撫恤等各種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停工醫療期限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超過停工醫療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該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但醫療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十九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的待遇,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對醫療終結后,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其傷殘程度發給一次性的傷殘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合同制工人患職業病時,按國家關于職業病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個單位從事合同制工作的時間應連續計算工齡。
第二十一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的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生活發生困難的,由所在街道或鎮勞動服務所根據其從事合同制工作時間的長短,發給一定的生活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凡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解除合同和工作時間不滿一年以及合同期間擅自離職或待業期間不服從調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發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二條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齡在十年以上者,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發給退休金。合同制工齡不滿十年的,可發給一次性養老金。具體標準和辦法另訂。
第二十三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業期間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時,可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向社會保險機構報銷醫藥費百分之七十。少數患嚴重疾病,醫療費用較大,個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有困難的,由社會保險機構酌情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由用工單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在稅前提取,標準暫定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人均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費百分之二。在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確定之前,由用工單位按月繳給有關區、縣勞動服務公司開戶的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各區、縣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鎮勞動服務所要加強對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建立活頁卡、勞動手冊等,切實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工作單位、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等情況;協助辦理社會保險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技藝培訓、就業安排和生活補助等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社會上招用新工人時,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勞動局一九八二年發布的《關于在部分國營企業試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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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勞動合同(下稱"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簽訂:
甲 方: 銀行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 方: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性 別:
戶籍所在地及郵編:
經常居住地及郵編: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項執行:
1、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務是指 。工作任務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二條 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在試用期內,甲方將對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方面進行評估,以決定乙方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任職要求;
2、乙方的身體健康情況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用于辦理用工手續的相關材料的。
第三章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應按照附件一工作崗位描述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除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外,乙方還應當聽從甲方不時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條 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身體狀況等因素,依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也可以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包括調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或工作職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整決定。
第八條 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安排乙方至工作地點以外的地區出差。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工資構成及工資標準應按照附件二工資中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甲方應在每月 28 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當月的工資,并通過轉賬方式付至乙方的工資賬戶。如發薪日恰逢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對特定類型的工資組成部分的支付時間有其他規定的,則應按照該等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經營情況、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者乙方的工作內容的變化(包括工作崗位變化或工作職責變化)等因素相應地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構成、工資標準、支付方式或支付時間。
第十二條 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將依法按月從乙方的工資里代扣個人所得稅,并以乙方的名義向稅務機關繳納。
第五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 甲方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乙方應執行其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具體的上下班時間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即因經營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而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除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甲方不會向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則乙方應執行變更后的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第十五條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相應的加班審批和確認手續。對于已辦理前述手續的加班乙方,甲方將根據其適用的工時制度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六條 乙方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 社會保險與其他福利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及參保地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乙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甲方將按月從乙方的工資里做出相應的扣除,并以乙方的名義向有關主管機構繳納。
第十八條 甲方還將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
2、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保護用品,以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條 甲方應依據乙方的工作內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第二十一條 如果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職業危害,則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該等職業危害及可能發生的后果,并且應當依法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當乙方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欺詐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隱瞞或謊報學歷、工作經歷、資歷、健康狀況或者提供虛假的學歷學位證書、資質等級證書以及其他不實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后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條 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撤銷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 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實施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完成所有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以及交還其占有的或處于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財物。甲方應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九章 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完畢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后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七條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1項終止的,但本合同終止前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乙方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除外;
4、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4或5項終止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經濟補償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1、甲方應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于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的標準(即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發給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2、為計算經濟補償之目的,"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
3、如果乙方的月工資高于乙方工作地點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下稱"封頂工資")的,甲方應按封頂工資支付經濟補償,并且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十章 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負責賠償對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費用,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以及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三十三條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因其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不愿協商、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雙方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補充條款
第三十五條 雙方同意執行以下條款:
1、
2、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將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內容所達成的全部書面或口頭協議。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對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須由雙方以書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約定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不影響本合同任何其他約定的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
第三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的放棄,均不應視為此后對相同權利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的放棄。
第四十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的指揮和管理,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不時修訂地各項規章制度。如果乙方違反該等制度,則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首部所記載的乙方的經常居住地將被視為用于與本合同相關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經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后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之約定如與國家或適用的地方法律法規存在沖突之處,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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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各自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若因乙方無法提供辦理社會保險的必要手續資料等乙方原因導致未能辦理社會保險的,則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5.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死亡等費用及待遇,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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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___________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的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__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________的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________%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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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擔任_______職務(職位),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接受甲方的檢查、考核。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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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注冊地:_________
經營地:_________
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居住證號碼:_________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____號____室
緊急狀態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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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請者),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
簡易的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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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乙方應當遵守有關利益沖突的基本原則,避免與其工作職責或甲方利益相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的行為或關系。除法律允許、甲方另有規定或者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外,于本合同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間,乙方不得從事下列任何行為,否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
11.1.1在其他任何單位兼職;
11.1.2非甲方安排私自從事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競爭的服務、產品、業務;
11.1.3非甲方安排私自從事與本崗位職責相同或類似的其他業務;
11.1.4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同業競爭者提供服務或信息而沒有事先得到甲方書面批準;
11.1.5引導、勸誘甲方員工到競爭企業工作;
11.1.6以本人或配偶近親屬名義開辦或持有與甲方業務有競爭公司的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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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書是否具有勞動合同效力
案情簡介
20xx年8月,劉某應聘了上海某廣告公司銷售經理一職。面試結束后,公司認為劉某的條件符合公司的崗位要求,便通知他前來報到,并發出了聘書,聘書對劉某的工作崗位、工作報酬、聘期進行了約定。
20xx年9月,劉某正式到公司報到,但雙方一直都未簽訂勞動合同。劉某曾經向公司提出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公司卻表示,對于經理這個崗位,公司一直都是發聘書的。20 11年1月底,劉某在工作中因為與公司領導意見有分歧而提出辭職。辭職時,劉某再次提出公司應與其補簽勞動合同,但公司拒絕了他的要求。
離職后,劉某即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間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爭議焦點
公司認為,對于經理崗位,公司規定一律只發聘書,不簽訂勞動合同。聘書中對于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報酬、聘期都做了明確的書面約定,且也加蓋了公司的公章,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故對劉某所提出的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間的雙倍工資無支付義務。
劉某認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在其入職后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雖然發了聘書,但與勞動合同的性質是不同的,聘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因此不具備勞動合同的效力。而且自己再三要求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卻一再拒絕,故要求公司支付其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間的雙倍工資。
仲裁結果
仲裁庭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雖然公司向勞動者發了聘書,但其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并不能視作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故仲裁庭最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律師點評
OFFER、聘書、勞動合同,一直都是許多用人單位招聘過程中經常使用的文書。
從本案分析,首先,公司發出的聘書,從法律效力分析只是相當于我們平常所說的OFFE R,只是一個要約,并不代表勞動關系當然成立。勞動合同的成立需經過要約、承諾、簽約三個步驟。本案中的“聘書”只是公司單方發出的要約,是否真正建立勞動關系,還需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確認彼此的權利與義務并真正履行合同,勞動關系才成立?!秳趧雍贤ā芬惨幎ǎ簞趧雨P系從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說,即便公司發出了聘書,如果勞動者沒來上班,勞動關系仍然沒有建立。
其次,聘書是否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雖然本案在裁決中給出了否定的答案,但是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而是要看該聘書是否具備勞動合同的關鍵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在實際生活中,勞動合同的范疇是比較廣泛的,能規范雙方勞動關系的文件應該都是勞動合同。如果聘書的條款具備了上述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者也簽署了聘書并反饋給單位,說明雙方對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協商一致,且實際履行,那么該聘書可以視為勞動合同。
反之,若聘書不具備上述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則其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公司對劉某所發出的聘書只對工作崗位、工作報酬、聘期進行了約定,落款也只有公司單方蓋章,不具備上述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故不能視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惫使緫斨Ц秳⒛?0 10年10月-20xx年1月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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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為此雙方訂立《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沒有另行訂立《培訓協議》的,雙方一致同意按照培訓結束后繼續服務年計算服務期。
12.2如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守商業秘密的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方法,直接的或間接的、有意的或無意的向外透露,并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具體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相關的保密協議。
12.3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文件、資料、稿件、表格等業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有關客戶名單、價格及定價政策、營業額、營銷計劃、員工薪酬、進貨渠道以及與甲方有關聯的其他企業信息等不為公眾熟知、能為甲方帶來利益的一切信息,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腦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公司的均屬甲方的商業秘密。
12.4如乙方違反保密約定的,將按照本合同、相關保密協議的規定處罰或履行相關違約義務。如乙方的泄密行為涉及到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5除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之外,甲方可根據乙方知曉甲方秘密的程度,與乙方訂立相關的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同時約定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數額。
12.6乙方在職期間的一切職務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作品,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提交所有有關資料,并盡快、盡全力幫助甲方取得該職務作品的知識產權,并同時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方法,直接的或間接的、有意的或無意的向外使用、傳播,并絕對禁止使用這些職務作品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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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勞動合同范本_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制造業簡易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制造業簡易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_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勞動合同其他事項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職員勞動合同 ?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基于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
1. 雙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協商約定補償金及全部未結費用為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至工資卡。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報,轉單的簽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戶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 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后遵守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
3.1 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秘密;
3.2 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于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系的行為。
4.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后,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工資。
5. 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6.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7. 本協議書1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存檔1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職員勞動合同 ?
8.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8.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
? 職員勞動合同 ?
6.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6.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單位規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高職業技能,按時、按量、按質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6.3甲方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獎懲。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扣除獎金等,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6.4乙方應當忠誠并恪盡職守地履行其崗位責任,嚴格遵行其崗位職責范圍和授權,以應有的謹慎努力履行崗位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描述及本合同的要求。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者甲方書面文件明文規定,乙方不得代表(或代理)甲方或甲方上下級部門簽署任何文件、作出任何承諾、保證或收受、借取任何款項。
6.5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勞動報酬信息,也不能就此詢問其他員工,否則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及甲方的勞動紀律。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7.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公司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7.2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安全、紀律等培訓。
7.3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經營制度;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
7.4甲方已就在乙方工作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了乙方;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如實履行上述有關的告知義務,并承諾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7.5對于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7.6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在終止本合同時,甲方可安排乙方進行離崗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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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乙方在甲方處從事____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職責及權限在甲方頒布的“工作描述”或“崗位職責”中列明,雙方同時也可簽訂具體的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崗位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乙方的常期固定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為:____。乙方的臨時、不固定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乙方因完成工作需要而臨時(一般在____個月之內)在以上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之外工作或出差的。對此乙方自愿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2.3甲方因實際經營情況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長、特長、健康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2.3.1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乙方應予接受;
2.3.2甲方因乙方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等指標而不能勝任工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乙方應予接受。
2.3.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甲方因此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乙方應予接受。
2.3.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因此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勞動報酬的,乙方應予接受。
2.4對乙方的工作職務、職責范圍、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地點進行的調整,乙方自愿同意首先接受,如有意見或異議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人事部門提出,在甲方作出答復前,乙方自愿同意甲方的調整安排,做好相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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