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經典十二篇)_林地承包合同
發表時間:2018-06-06林地承包合同(經典十二篇)。
『一』林地承包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
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林地承包合同
1、乙方因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基礎設施應當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況下進行,確實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協助下,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承包范圍內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林木。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經營遭受到人畜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妥善處理。
3、承包經營期間,如在承包地內發現礦藏,礦藏屬國家所有,甲乙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開采,必須維持礦藏原狀到承包經營期滿。
『三』林地承包合同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________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________。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林地承包合同
發包方(甲方):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住址: 戶數: 人口數: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按照 鄉(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批準的 的方案([ ] 號),乙方以 (家庭 聯戶 均股 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林地總面積 畝。具體為:
1、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2、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3、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4、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5、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詳見“林地承包、林權登記現場勘驗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縣、鄉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乙方的林業違法行為。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梢婪▽碛械牧值爻邪洜I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轉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2、承包經營林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毀林開墾、毀林采種、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4、承包經營期內,負責宜林地、采伐跡地的植樹造林。如規劃入縣以上造林工程,應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森林火險期內,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準備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和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六、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畝 元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 元。乙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
2、實物方式支付,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年打×。合同持有情況為: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鑒證單位)各執一份。縣林業局備案一份。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附件1:權利共有人名單
附件2:甲方林權證復印件
附件3: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轉讓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附件4: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意見
注:聯戶或均股均利方式承包的應將附件1附后;承包給甲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將附件2-4附后。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五』林地承包合同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意向協議:
1、林地位置:××鎮×××村第××村民小組( 村),小地名 ,林權宗地號① ,面積 畝,林權宗地號② ,面積 畝。
2、轉讓期限:三十年,起始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林地承包經營權交回給甲方;
3、轉讓金額:每畝每年轉讓金額為人民幣 元,三十年的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4、其他約定:
①.甲方須保證其林地經營權為本人所有,與他人無糾紛,且不是生態公益林或珠防林,可以進行造林和砍伐;
②.所轉讓的林地承包經營權面積計算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為準;
③.簽訂本意向協議后,乙方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仟元,待辦理好林權證后雙方再簽訂正式合同,簽訂正式合同時,定金計入轉讓價款;
④.簽訂本意向協議后,由乙方負責協調林業部門辦理該林地的林權證,甲方須全力配合乙方,在辦理林權證時,林權證上須載明雙方經營權轉讓的事實;
5、違約責任:簽訂本協議后至簽訂正式協議之時,若甲方違約,不再將該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或將該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除退還定金外,另處以定金的五倍的處罰給乙方;若乙方違約,不再受讓甲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則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定金,且乙方須協調林業部門清除林權證上的經營權轉讓記錄;
6、免責條款:本協議簽訂后,若甲方的林地無法辦理林權證或為生態公益林、珠防林范圍以及與周邊林地存在糾紛,乙方可以不受讓該林地承包經營權,甲方須無條件退還定金。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并給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雙方簽訂正式協議后,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六』林地承包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理解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平米溫室大棚,具體技術規格參數見合同附件。
1.2工期要求:天
1.3合同價款:元金額(大寫):。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本合同協議書;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2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圖紙
3.1甲方提供平面布置現狀圖紙資料:
第4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4.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乙方施工代表:
第5條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5.1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水電路已具備施工條件;
5.2資料完整。
第6條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按技術規格參數施工,提供材料達到約定要求;
6.2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要求
6.3提供竣工資料一套。
第7條進度計劃本工程具備開工條件后工期為60天(因甲方原因造成延后,乙方不承擔任何延期責任)
第8條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書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書面答復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峻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第9條工期延誤
9.1對以下造成峻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合同外增加工程量及設計外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代表書面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第10條工程質量
10.1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按國家相關標準;
第11條質量檢查和返工
11.1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
第12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2.1雙方責任:由于設備選型、設備裝配質量等原因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負責修改、調換或維修,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造成的經濟支出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2.1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
第13條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
13.1增加施工面積;
13.2改變設計標準;
第14條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40%作為預付款,乙方按合同要求,將設備運至甲方項目現場后,待工程安裝合格,驗收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付清剩余款項。
第15條設計變更施工中甲方對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對變更的工程造價重新核定,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16條竣工驗收時間
16.1工程具備峻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省和本工程峻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驗收請求。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請求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人員驗收。
16.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驗收請求后5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
16.3無特殊原因,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第17條售后服務和保修乙方進行售后服務和保修________年(人為損壞因素除外)。乙方在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售后服務和保修合同。第18條爭議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9條違約
19.1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合同可繼續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20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知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第21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21.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第22條合同份數22.1本合同正本4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2份。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帳號:
承包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帳號:
『七』林地承包合同
第10條:因林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第11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將承包地用于搞工業生產或永久性建筑等非農、林業生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12條: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第13條: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四、其他約定事項
第14條: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15條:在合同期內,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
第16條:本合同已經過甲方全體職代會討論通過,會議記錄附后。
第17條:在合同履行期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該重新協商,并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18條:林地四至圖、甲方職代會記錄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19條: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20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朝陽縣人民法院。
第21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國有朝陽縣朝陽林場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八』林地承包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鄉(鎮)村組,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鄉(鎮)村組農戶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承包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第一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二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三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四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竺由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x年,從1982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地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木行為,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六、其他事項
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⑴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⑵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鑒證單位)各執一份。備份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
承包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鑒證單位:__________
(蓋章)
鑒證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九』林地承包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當及時處理該林地上的樹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 15天起,無論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視為該林地已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進駐該林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無償在該林地范圍內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林業設施,并擁有其合法權,其所需投資由乙方自行解決。
2、該地塊一經移交給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權依法處理該地塊遺留的樹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甲方無權提出異議,并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十』林地承包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維護農村集體林地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和本村(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
2、林地承包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如承包林地面積、四至與林權證登記不相符,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和附圖為準。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乙方對所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并要落實管護責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承包期內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監督乙方對林地的使用,及時制止并舉報乙方損害林地林木的行為。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執行縣、鄉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
2、乙方對承包的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乙方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除法律法規不允許流轉的林地外,乙方對承包的集體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承包期內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甲方不得截留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
5、應遵守林木采伐規定,嚴格按照批準的采伐指標和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并在當年或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6、乙方應加強對承包林木林地的管理。乙方應嚴格遵守林地野外用火規定,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放牧、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發現有盜伐林木的事件,應立即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在林業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森林管護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五、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如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非法采伐、毀林開墾、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林的行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解決爭議的辦法
1、因林地承包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村民委員會、鄉政府等調解解決。
2、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戶主)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2、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鎮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林地承包合同
發包方:湖南省 市 鎮(鄉) 村委會 組(自然村)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開發利用森林土地資源,應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促進油茶產業的`發展,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積
甲方同意將轄內具有穩定權屬的林地發包給乙方,供乙方營造油茶林。林地總面積為 畝,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體林地小班面積、四至界線以縣林業主管部門用l/10000地形圖勾繪確定紅線界圖為準,詳見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經營期為 伍拾 年,即從**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價款及其支付辦法和時間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費第一年至 年 元/畝**年(人民幣),第 年至 年調整為 元/畝**年,第 年至 年調整為 元/畝**年,承包費每年交納一次,于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專戶或支付現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費時,應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上述費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時間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當及時處理該林地上的樹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 15天起,無論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視為該林地已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進駐該林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無償在該林地范圍內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林業設施,并擁有其合法權,其所需投資由乙方自行解決。
2、該地塊一經移交給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權依法處理該地塊遺留的樹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甲方無權提出異議,并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五、承包林地的權屬及投資收益的確定
l、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擁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有權排除來自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不法干預。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承包范圍內從事不利于乙方生產經營的活動,包括砍伐林木、開荒墾地、放牧、采石采礦、構筑固定設施等。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的投資及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并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承包地必須具有穩定的權屬,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與當地政府部門、其他單位和組織及村民協調關系,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如在承包經營期間內發生權屬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調處;如因權屬糾紛對乙方造成損失,則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3、發包林地內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風水山、墳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頭山及山體坡面極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為應付地租的地塊。
4、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林帶、林區公路)無條件保留,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5、除財政生態公益林基金補貼3.5元/畝·年歸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單方面申請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而申請獲得國家、省、市、縣(市)、鄉(鎮)各級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方面的資金、物資均歸乙方使用和所有,在辦理手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申報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即使申報所得,也應全數歸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轉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該林地承包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若涉及有關審批手續需要辦理的,甲方應當無條件積極予以配合。流轉合同生效后,由流轉而獲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費。
七、征(占)用林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設施、林木、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屬于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當年承包費,則甲方應退還承包費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該林地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包給乙方經營,并重新訂立新一輪經營合同;如甲方終止該林地對外發包或協商不一致的,乙方應將林地上的林木無償轉讓給甲方。移交前,乙方可處理在經營期間添置的設備、設施,但不得損壞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
九、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違約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無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時,則應在此范圍內免除其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基礎設施應當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況下進行,確實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協助下,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承包范圍內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林木。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經營遭受到人畜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妥善處理。
3、承包經營期間,如在承包地內發現礦藏,礦藏屬國家所有,甲乙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開采,必須維持礦藏原狀到承包經營期滿。
十二、特別約定: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
1、l/10000地形圖(四至界線圖)即紅線圖;
2、山林權屬證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體決議;
4、其它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應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簽署確認。
十五、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權屬登記,將承包山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于乙方名下。辦理登記手續以乙方為主,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一份,用于辦理有關林地、林木權屬證件。
甲方: 鎮(鄉) 村委會 自然村(組)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民代表: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鑒證單位:
(蓋章) (蓋章)
『十二』林地承包合同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全體代表及兩委班研究決定,對外公開招標承包,墳坨村袁志成以最高標的中標,經雙方協商規定如下合同條款,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年限:_____年。即由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承包金額:承包費用共計_____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東至道,西至南刁山界,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東至小道,西至康各莊邊界和村責任田,南至_____村責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對承包的山場由經營、使用權,允許乙方依法開發和利用林地資源,乙方對原有的或新植樹木進行撫育間代或更新采伐時,必須報林業主管部門取得合法手續,并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對承包的林地內的林木由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種設施,合同期滿后,由乙方與北刁村委會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超出原松林覆蓋率以外的其它樹種,由乙方自行處理。承包期滿后,乙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繼承權和轉讓權,但必須與北刁村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七、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征用,乙方無償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簽字后,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要賠償另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九、此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鎮合同管理部門_____份,林業局_____份,撫寧縣公證處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推薦閱讀:
最新承包合同版(經典13篇)
公司內部承包合同(實用十二篇)
工廠食堂承包合同(精選十篇)
農村土地轉承包合同(收藏六篇)
最新公司承包合同(通用3篇)
2025建筑承包合同書(收藏12篇)
-
想了解更多林地承包合同的資訊,請訪問:林地承包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