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熱門十三篇)
發表時間:2017-06-08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熱門十三篇)。
? 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不動產融資租賃經營是不動產開發經營的一種新方式,是指有購房需求的購房人(承租人)為了購買商品房,在資金不充裕的情況下,委托租賃公司(出租人)根據其要求和選擇代為購入所需的房產,然后,購買人以租賃方式從租賃公司租賃房產使用,從面使購房人以融通資金的方式改善自己的住房條件的一些經濟活動。同時,房屋的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約定,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不動產融資租賃一般業務流程步驟為:購房者在找到合適的商品房開發商之后,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租賃申請;融資租賃公司審核購房者的申請資料,并了解購房者的信用和償債能力;融資租賃公司和購房者共同與商品房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融資租賃公司與購房者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購房者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向開發商支付購房款;租賃公司向購房者交付商品房并保留商品房的所有權。
? 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融資租賃的租賃物只是動產,中國融資租賃的租賃物不包括不動產,因為在我國,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不動產的融資租入?
為了區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和企業其他自有固定資產,企業應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單獨設立“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核算,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中規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而不是確認為當期費用?!镀髽I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中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格與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除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與經營租賃不同的是,經營租賃方式租入資產不計入固定資產,沒有對租入資產的控制權與所有權,融資租入對資產擁有實際控制權。
融資租入應理解為:企業要購進一臺設備,但是資金不充分,于是和融資公司共同購入這臺設備,由融資公司墊付設備款項,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款項以租金方式補足。
1、商務部和銀監會
我國目前沒有融資租賃法律,幾年前出過一個融資租賃法草案,規定租賃物只能是動產,后夭折。
現在對融資租賃的規定主要是商務部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和銀監會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商務部規定融資租賃的租賃物只能是動產,但銀監會規定租賃物是固定資產。這里的固定資產根據通常的理解應該不排除不動產。所以,部門規章層面上,不動產理論上可以融資租賃。
但是,法院不一定認可規章,根據之前的有關法律草案和司法解釋意見稿,都沒說不動產可以融資租賃。
2、財政部會計司
財政部會計司應該是認可建筑物融資租賃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對于同時涉及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賃,企業通常應當將土地和建筑物分開考慮。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根據土地部分的租賃權益和建筑物的租賃權益的相對公允價值的比例進行分配。在我國,由于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①,土地租賃不能歸類為融資租賃。對于建筑物的租賃按租賃準則的規定標準進行相應的分類。如果土地和建筑物無法分離和不能可靠計量的,應歸類為一項融資租賃②,除非兩部分都明顯是經營租賃,在后一種情況下,整個租賃應歸類經營租賃。
《企業會計準則》(2006)規定,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3、財政部稅政司和稅務總局
財政部負責稅的是稅政司(各種稅),國家稅務總局涉及的有貨物和勞務稅司(主管增消營等)、財產和行為稅司(主管房產稅、契稅等)、所得稅司(主管企業所得稅等)。因為大家都是官,難免出現誰也不服誰的情況。
首先明確一點,售后回租在商務部③和銀監會④看來是融資租賃的一種,但財政部會計司覺得售后回租得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稅務總局似乎也是覺得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目前稅法對于融資租賃概念進行闡述的有兩個文件,國稅發[1993]149號⑤和財稅[2013]37號⑥。37號對融資租賃的定義基本上是照搬149號的。
貨物和勞務稅司雖然說融資租賃僅適用于動產,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13號似乎暗含的意思是貨勞司并不否認現實中不動產融資租賃的存在,不然干嘛提營業稅。
財產和行為稅司就顯得靈活多了,這可能是加入了財政部的因素,財政部會計司的觀點可能影響到了稅政司。例如,《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再如,《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⑦開展售后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后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
4、全國人大、財政部稅政司和稅務總局所得稅司
全國人大通過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國務院通過的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全國人大在稅法上和融資租賃法草案上采取了兩種不同的觀點。如果說融資租賃法草案認為不動產不能租賃,那全國人大的`所得稅法似乎單方面創設了一種現實中不存在的業務類型。當然,融資租賃法草案僅是草案。
5、現實
現實中,不動產融資租賃是存在的,而且有很多案例。但似乎都是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存在。
2004年4月初,在滬上金融租賃公司新世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功運作下,全國首個房地產“售后回租+保理”融資項目正式簽約——滬上一家大型房地產公司將其擁有的海南一著名大酒店出售給金融租賃公司,并簽定了5年的“售后回租”合同;金融租賃公司又與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簽訂“國內保理業務”合同,將房地產售后回租形成的租金應收款賣給銀行,房地產公司一次性完成融資金額高達6億元。
《中國航空報》2010年9月16日報道:2009年年底,湖南省岳陽市政府規劃投資1.4億元修筑城市南環線道路,岳陽市政府通過中航工業租賃,以道路為租賃標的物,迅速籌集了急需的建設資金。
《天津:金融創新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報道:天津渤海租賃向天保投資(天津保稅區國資公司)購買天津保稅區空港物流加工區投資服務中心大樓,出租給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及天保投資(第二承租方),項目金額為8 億元,起租日為2009年4月27 日,租賃期限為20年。
結論
通過上文可知,目前我國融資租賃法律規范的現狀似乎可依用亂來形容的,部門之間統一,部門內部不統一。
各種不統一和不規范導致了稅務總局在制定文件的時候出現了麻煩。且不說不動產融資租賃,動產融資租賃到現在都沒想出一個好方法來。
稅法如果不能促進行業發展,能不能不阻礙行業發展?
附 錄——
①土地管理法20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②物權法2007
第一百四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
③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采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賃、杠桿租賃、委托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④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后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
⑤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凡融資租賃,無論出租人是否將設備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按本稅目征稅。
⑥財稅[2013]37號規定,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資租賃。
⑦銀監會批的,銀監會認為售后回租屬于融資租賃。
? 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小關堅持為客戶提供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務:為客戶辦理業務時,他操作規范、服務專業;為客戶匯款時,他總會多問一句客戶是否認識對方,提醒客戶防范金融詐騙;回訪商戶時,他關心客戶使用農信社金融產品遇到哪些問題,并積極為客戶解決,只希望客戶能夠放心、安心。
有一次,一位客戶急沖沖地走進網點大廳,經詢問得知客戶妻子患尿毒癥臥病在床,急著取錢治療,可他拿妻子的銀行卡在自助柜員機取款失敗,客戶焦急萬分。小關接過銀行卡并進行測試,發現銀行卡因損壞導致無法讀卡,但是辦理換卡業務需要本人親自辦理,這讓客戶更加發愁了。小關見狀立馬跟客戶說:您留下家庭地址和聯系方式,我們盡快上門為您妻子辦理?!庇谑钱斕炖梦缧輹r間,和同事一起到客戶家中提供上門服務??蛻艏捌浼胰诉B聲道謝:“我們不懂銀行卡,但是錢存放在農信社,我們很放心,感謝你們!”“想客戶之所想,急客戶之所需,排客戶之所憂?!?5年以來,小關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并認真踐行于日常工作中去。
? 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所謂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給付報酬的合同。近年來,隨著房地產二級市場的活躍和繁榮,委托人通過中介公司以居間的方式進行房地產交易已成為一種普遍方式,而由此引發的糾紛也迅速增多。實務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問題,
一、如何認定“居間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案例,被告(委托人)經原告(居間人)居間介紹,與出讓方甲公司(案外人)簽訂了在建項目轉讓協議,受讓甲公司開發的一在建項目。當時被告知曉甲公司與另一受讓方乙公司(案外人)就同一項目簽訂的轉讓協議尚未解除。后乙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甲公司履行雙方簽訂的在建項目轉讓協議,本案被告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訴訟中,本案被告與乙公司就其給予乙公司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取得系爭項目開發權達成協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在建項目轉讓協議有效;本案被告與甲公司簽訂的轉讓協議無效;同時判決該項目土地使用權變更為本案被告。判決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有關當事人達成了新的補償協議,甲公司撤訴。本案原告遂訴請被告支付居間報酬216萬元。
一種意見認為,原告促成被告與出讓方甲公司訂立的合同雖然被確認無效,但被告實際取得了系爭工程項目的開發權,相關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只是對價格的重新確認,應當認定原告促成被告與甲公司簽訂的轉讓協議已經成立。故應支持原告的訴請。
另一種意見認為,依據已經生效的判決書可以確定,原告居間介紹簽訂的合同系無效合同,該合同自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故不能認定是已成立的合同。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故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筆者認為,認定“居間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活動有因果關系;二是居間人介紹簽訂的合同應當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熬娱g人促成合同成立”,顧文思義,要求該合同的成立是因居間人提供了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的,即該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活動有因果關系。如果委托人最終不是因居間人介紹簽訂的合同而取得了系爭標的,我們就不能以該結果推斷出“居間人已促成合同成立”之事實。上述案例中,原告居間介紹簽訂的合同已被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為無效,被告并非因該合同、而是因其與案外人達成的協議而取得了系爭項目,有關當事人達成的補償協議不能推翻生效判決所確認的事實,故不能由此結果得出“居間人已促成合同成立”之結論。雖然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典也沒有明確規定居間人促成訂立的合同應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居間法律關系中,居間人是為委托人服務的,這種服務表現為報告訂約的機會或為訂約的媒介,其目的在于通過居間活動取得報酬。而委托人的目的在于通過居間人的服務,與對方就某一事項達成協議。只有居間人的活動達到目的了,委托人才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因此,居間人的活動只有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起有效的合同關系才有意義。因此,筆者認為,居間人促成訂立的合同應當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這樣才符合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征及民法典關于居間合同條款的立法本意。
二、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約主張違約金或服務費
案例,原告(居間人)與兩被告(委托人)簽有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約定兩被告分別委托原告出售、購買被告一之房屋;協議第九條約定,如果兩被告未能履行有關條款,致買賣合同無法簽訂的,違約方或合意解除方應向原告支付數額相當于傭金的服務費54600元。后因被告二辦不出貸款,兩被告合意解除了協議,未能簽訂買賣合同。現被告二下落不明。原告遂訴請被告一按約支付服務費。
一種意見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根據協議,作為合意解除方應向原告支付服務費,現原告主張被告一支付服務費有合同依據,故應判決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一半服務費27300元。
另一種意見認為,原告與兩被告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系格式協議,其中第九條約定的內容明顯加重了相對方的責任,而使原告居于無論居間行為成功與否,均可取得相應報酬的有利地位,此約定與法律的規定相悖,應為無效。故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筆者認為,本案當事人簽訂的是格式合同。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然而,實務中,不少居間人為使自己獲取報酬的目的不落空,往往利用格式條款,要求委托人如果因違約未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因合意解除居間協議未簽訂買賣合同的,違約方及合意解約方需向居間人支付相當于居間報酬的違約金或服務費。這樣,就使委托人處于必須簽約,否則就要承擔違約金或服務費的不利地位;而其自己則處于無論是否促成合同成立,均可獲取相當于居間報酬的違約金或服務費的有利地位。這明顯加重了委托人的責任。因此,該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為無效。
三、委托人規避居間人私下簽訂買賣合同是否構成違約
案例,原告(居間人)與出售方及被告(委托人)分別簽有房地產居間合同一份,約定被告委托原告以140萬元購買出售方房屋,在合同有效期內,依原告之安排,買賣雙方至原告處,由原告代書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完成委托事項,被告支付原告服務報酬14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兩次安排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因被告第一次未備齊首付款、第二次無故不到場而未成。第二次安排的次日,被告私下與出售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合同價為160萬元,并取得了所購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原告遂訴請被告賠償違約損失14000元。
一種意見認為,被告的行為有違誠信,但該行為是否屬于違約,雙方并無約定,原告訴請違約賠償,缺乏依據。故應駁回原告的訴請。
另一種意見認為,被告的行為不僅有違誠信,同時也違反了雙方在居間合同中的約定,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由于雙方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原告主張按照合同履行后其可以獲得的利益進行賠償,符合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故應支持原告的訴請。
筆者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謂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從這一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沒有明確指出某種行為是否屬于違約,只要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就構成違約。本案中,作為居間人的原告,其義務是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在約定的期限內安排雙方簽訂買賣合同。而作為委托人的被告,其義務是在居間人的安排下前去簽訂買賣合同。但由于被告無故不到場,致使原告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獲取居間報酬,后被告又私下與居間人介紹的對方簽訂合同。雖然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被告不服從居間人安排前去簽約的行為構成違約,但從合同的內容來看,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構成違約。雙方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應適用法定形式。那么,被告的違約行為是否給原告造成了損失客觀上,被告規避原告自行與原告介紹的另一方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造成了原告促成合同成立后可得報酬的損失,雖然其合同價高于委托價,但這并不能改變被告利用原告的媒介簽訂買賣合同,逃避向原告支付報酬之事實。故原告主張被告賠償可得報酬損失有合同依據及法律依據。
? 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最新不動產租賃合同5篇
關于租賃相關的合同大家都有寫過嗎?一起來看看。租賃是指按照達成的契約協定,出租人把擁有的特定財產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協定支付租金的交易行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有關于最新不動產租賃合同,希望你喜歡。
最新不動產租賃合同1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設備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甲方根據工程需要,租賃乙方施工機械(附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租賃機械設備事宜簽訂協議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車型:(見表1)
二、租賃使用地點:
三、租用期限:乙方接到甲方電話通知時,且機械設備到達甲方指定現場之日起計租,租期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退場時止,乙方因任何原因而未按通知規定時限退場的,將不再計算租賃費。
四、機械設備租賃形式及結算方式: 表1
1、乙方以月租形式將機械設備租給甲方,租賃時間不足一月者,按實際使用天數結算。日租金=月租金/31天;
2、機械設備在租賃期間產生的運費由乙方自行負責;
3、租金的結算方式:甲方原則上每月25日對乙方進行租賃費結算一次,并在下月5日前支付上月租賃費用。如因甲方上級或業主撥款不到位時,乙方充分理解甲方資金的困難,同意相對延遲支付;如若甲方還需增加機械設備,增加的機械設備采用本合同中價格,費用 并隨本合同規定支付;
4、乙方須配備合格的司機并持有效的本機操作證,二十四小時隨叫隨到,以保證甲方施工需要。司機住宿、工資、伙食費用等由乙方負責。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機械設備在租賃期間,乙方機械司機要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因乙方司機不服從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司機和終止合同。司機在作業期間對機械設備和自身安全負全責。嚴格按照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規,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費用自理;
2、乙方負責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輔油等及其相應費用,完好率每月不低于28天,每低于一天從月租金扣除一天,確保甲方工程施工正常進行;
3、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場地,并保證施工環境良好。甲方負責提供設備合格的燃油供應。
4、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必須手續齊全(合格證、技術檢驗證等)。如因機械設備手續不全而被地方扣留等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5、乙方的機械設備應保證外觀整潔、技術性能良好、運轉正常,滿足施工需要,在機械設備出現故障且乙方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修理好時,應提前采取措施,保證甲方工程的正常施工;
6、乙方的機械設備管理人員和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 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7、甲方無權將乙方的設備轉租、拍賣、抵押。
六、違約責任:
l、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將負責賠償對方因此而帶來的一切損失;
2、有關本合同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該根據《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機械設備退場結算后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不動產租賃合同2
出租人: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上述合同當事人經充分協商,本著公平誠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 租賃場地的權利保證
甲方聲明并保證:甲方完全擁有出租場地的合法支配權和出租權,并不存在其他任何第三人對該出租場地主張任何權利的可能性;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遭受侵犯的情形;并且,該出租場地及其附屬設施也完全符合并能適用于本合同約定之用途和目的。
二 租賃場地描述
甲方租賃的場地,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結構為______________,附屬設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位置圖見附件2)
三 租賃場地的用途
1.租賃場地的用途為:乙方進行促銷或產品推廣活動,具體活動名稱為:
2.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持租賃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符合上述用途。
四 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1. 租金:按實際使用的面積計算,每小時(或每天)每平方米元,合計
2. 期限:出租場地的租賃期限為_______,自甲方將場地實際交付給乙方之日起計算。
3. 支付期限和方式:在每月繳納。若甲方開具不了正規稅務發票(或收據)或開具的稅務發票(或收據)不合格,乙方有權拒絕付款。
五 租賃場地的交付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租賃場地交付給乙方使用。
六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場地租賃費中已經包括了需要向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規劃、城管、市政、交通等 部門繳納的管理費等各項費用;甲方應負責保證乙方租賃該場地期間所做的包括但不限于促銷、產品推廣等宣傳活動所需的全部審批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規劃、城管、市政、交通等部門的審批手續),并保證乙方在租賃該場地期間不受上述相關部門的查處或干擾以影響乙方的宣傳活動。
2. 甲方應在乙方需要時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水、電接口至乙方指定的場地位置,以便乙方開展宣傳活動,若由于甲方無法保證對乙方租賃場地的供電,供水;或提供的供電、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乙方的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應保證無償順延乙方的場地使用時間,或與乙方協商改期無償將場地提供給乙方開展活動。順延或改期使用場地的時間不得少于乙方正常做宣傳活動所需要的時間。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場地租賃費中已經包含了場地租賃期間的水、電費用,乙方無需另行支付水、電費。
3.甲方應負責租賃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或保養,以使其符合本合同目的及約定的用途。乙方通知甲方進行維修或保養的,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當日內開始進行維修或保養。
4.甲方或使用甲方名義的人均不得妨礙或干擾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對租賃場地享有的獨立使用權,如發生前述妨礙或干擾等情況,甲方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至排除此等妨礙或干擾。
5.如乙方確需提前退租、終止本合同,則乙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方可提前結束租賃期限、并終止本合同。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租賃場地轉租給任何第三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收回租賃場地或終止本合同。
7.租賃期滿后,乙方享有承租優先權。如乙方需繼續承租場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將場地繼續租賃給乙方。
七 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付出租場地、所交付的出租場地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目的或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維修服務,甲方應向乙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全部租金、償付合同約定總租金的_____%的違約金,并應賠償乙方由此所遭受的損失。
2.甲方逾期交付出租場地的,應按照每日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若因甲方逾期交付場地致使乙方的宣傳活動不能如期進行,甲方還應向乙方賠償 元的違約金。
3.凡因第三人對出租場地主張權利或者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之權利保證義務或者因甲方中途違約而導致乙方無法繼續承租使用場地的,甲方均應向乙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全部租金、償付合同約定總租金的______%的違約金,并應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的規定時應向乙方支付 其它費用。
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應按逾期租金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并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6.乙方違約擅自將承租的場地轉租的,應向甲方償付合同約定年租金的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八 通知
1.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按照本合同抬頭所示的通知地址使用掛號信方式送達給另一方。
2.凡按本條第1款之約定發出的通知,即使另一方實際上并未收到,仍應視同該通知在發出后的第七天已為另一方所收到。
3.如果通知地址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后的七日內通知另一方。凡未按本條本款的約定及時發出變更通知的,另一方按照原通知地址發出的通知仍應有效。
九 不可抗力
1. 同所稱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具體范圍包括:
1) 出現戰爭、地震、臺風、雷暴、城市暴動等情形;
2) 政府決定拆遷租賃場地;
3) 政府在租賃場地前50米內,左右兩邊各200米內修路、改路、擴路、建橋、整治市容或其他政府行為;
4) 承租人因經營不善嚴重虧損達三個月以上。
2.在本合同期限內,如本條第1款第3)、4)項約定的情形持續達到二個月以上的,乙方可向甲方發出通知直接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屆時,甲方應按照乙方實際使用租賃場地的時間收取租金,若甲方已收取的租金超出前述租金數額的,超出部分甲方應予以退還。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十五日內及時向對方發出通知,通報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合法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凡未按本條第3款之約定及時發出通知并提供有關合法證明的,均不得免除其違約責任。
十 爭議解決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均應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仲裁期間,除雙方存在爭議并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十一 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合同當事人雙方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本合同另有約定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均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2.凡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或變更,均應采用合同書的形式另行訂立書面協議,此類書面協議應由合同當事人雙方蓋章方為有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當事人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不動產租賃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推廣產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租賃_________大學_________場地進行促銷宣傳活動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名稱
規格(長×寬)
單價(元/天)
使用天數
金額(元)
場地
_米×_米
名稱
規格
單價(元/個/天)
使用天數
金額(元)
音響
舞臺
背板
線軸
帳篷
場地位置
合計
活動時間
備注
雙方權利與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活動期間場地的清潔及保安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1.5千瓦/100平米電量、電源線及接線設備。
2.活動期間,乙方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志愿者_________名,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提供的_________名志愿者進行培訓,乙方要派_________名志愿者幫助甲方布置和清理活動現場,并且乙方志愿者要幫助甲方做問卷調查等推廣活動。
3.活動期間,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規劃位置布展,不得私自擴張面積或轉租。
4.乙方要服從甲方對活動的安排及管理,活動中如有未經甲方許可事宜,且經甲方勸阻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需在活動前五天簽署合同并將全部合同費用及活動方案交于乙方,如甲方簽署合同后,活動舉辦前3個工作日內未能交付全部合同費用,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在活動前必須進行活動宣傳,張掛條幅、升空氣球、飛艇、彩虹門等和散發氣球、宣傳資料等同類產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7.合同一經簽署,如因甲方原因向乙方提出撤銷活動之要求(除惡劣天氣因素),甲方須承擔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全部活動費用的_________%如因乙方原因提出取消甲方活動要求(除學校及上級單位的強制命令、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到期),乙方需承擔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全部活動費用的_________%。
活動中如發生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不動產租賃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以下稱本停車位)由乙方有償使用,乙方保證交納相關費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車位。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本停車位位置
本停車位位于市______小區(以下簡稱本小區)______停車位(車位號碼以開發商排序為準)。甲方應確保本停車位處于適租狀態。
第二條、租賃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車位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車位租賃費后,甲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本停車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條、本停車位的租賃費及物業管理費
1、車位租賃費
(1)金額
乙方租賃本停車位每年應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為人民幣______元(小寫______元)。該租賃費□包含/□不包含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的停車管理費。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額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車位租賃費,下一年度的租賃費為每年度周期開始的首月1日前交付。
2、物業管理
(1)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車位管理費由□甲方/□乙方承擔,承擔本停車位管理費的一方應當及時、足額繳納費用,否則,發生任何糾紛及后果應由費用承擔方負責。
(2)乙方同意,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對車庫場地(不包括本合同項下車位)負有保潔、維修保養、秩序、線路指引標志等物業管理責任,遵照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執行。如因發生爭議而需要甲方予以協調,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予以處理,確保本停車位處于適租狀態。
第四條、本停車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車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車位應當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對本停車場的相關規定,該等規定乙方有義務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車位,乙方保證所停車輛不超過車位空間限額的長、寬、高,以及停車場地面承受壓力要求,停放車輛的水平投影面積小于本停車位面積,并保證不妨礙相鄰車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車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等違反國家規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爛性物品。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有權對認為可疑的車輛進行檢查,乙方應當協助檢查,不得阻撓。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停車位轉租、轉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應當按物業管理單位規定的進出時間使用車位,乙方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后應當立即停放于本停車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離開車輛時應盡到包括鎖好防盜鎖、關閉電路、鎖好門窗等謹慎檢查義務;車內物品丟失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賠,甲方應證實乙方為車位合法租賃方。
7、乙方不得在停車場內亂扔廢棄物,有義務對因油品泄露、強酸強堿等原因導致車位污損進行清潔、維修;乙方不得將漏油車輛開進停車場。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在停車場內所受損失,乙方應當自行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
2、乙方停車位的使用及其車輛進出停車場、停車位或其停放,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損害,乙方應當賠償。
第六條、保險
乙方應當為在本停車位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包括車輛盜搶險等保險。甲方無義務對本停車位及地上停放車輛投保。
第七條、續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如欲繼續使用,應當在屆滿前十日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簽訂車位租賃合同。
第八條、購買
(1)本合同使用期限內,甲方有權出售本停車場或停車位。
(2)甲方出售本停車位的,甲方應當至少提前10日將出售價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本停車位優先購買權。乙方應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書面答復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購買本停車位,乙方不同意購買或逾期未答復或逾期未明確答復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購買的,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有權另行出售本停車位。
(3)乙方放棄其本停車位優先購買權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應當立即交還本停車位,甲方應當無息退還未發生的本停車位租賃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車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本停車位的,每日應當承擔本停車位月租賃費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十五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未使用期間的車位租賃費,同時,甲方應按應返還的車位租賃費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2、乙方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交納任何一項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交納款項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十五日,仍未全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位。
(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應當承擔本車位租賃費總額5%的違約賠償金。
(3)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及有關規章、制度的約定及操作規程停放車輛,對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關規章、制度規定停放車輛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免責條款
本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府決策導致該停車場喪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起訴。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3、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不動產租賃合同5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以下稱本停車位)由乙方有償使用,乙方保證交納相關費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車位。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本停車位位置及面積
本停車位位于常德市朝陽路紫河灣小區(以下簡稱本小區)___位號碼以開發商排序為準)。
該車位長米,寬米,左側為□停車位/□墻體/□其他:,右側為□停車位/□墻體/□其他:,適于停放車輛類型為小轎車。甲方應確保本停車位處于適租狀態。
第二條、租賃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車位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車位租賃費后,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將本停車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條、本停車位的租賃費及物業管理費
1、車位租賃費
(1)金額
乙方租賃本停車位每壹年應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為人民幣元(小寫RMB元)。該租賃費□包含/□不包含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的停車管理費。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額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車位租賃費,下一年度的租賃費為每年度周期開始的首月5日前交付。
2、物業管理
(1)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車位管理費由□甲方/□乙方承擔,費用標準為每壹年元。承擔本停車位管理費的一方應當及時、足額繳納費用,否則,發生任何糾紛及后果應由費用承擔方負責。
(2)乙方同意,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對車庫場地(不包括本合同項下車位)負有保潔、維修保養、秩序、線路指引標志等物業管理責任,遵照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執行。如因發生爭議而需要甲方予以協調,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予以處理,確保本停車位處于適租狀態。
第四條、本停車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車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車位應當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對本停車場的相關規定,該等規定乙方有義務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車位,乙方保證所停車輛不超過車位空間限額的長、寬、高,以及停車場地面承受壓力要求,停放車輛的水平投影面積小于本停車位面積,并保證不妨礙相鄰車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車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等違反國家規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爛性物品。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有權對認為可疑的車輛進行檢查,乙方應當協助檢查,不得阻撓。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停車位轉租、轉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應當按物業管理單位規定的進出時間使用車位,乙方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后應當立即停放于本停車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離開車輛時應盡到包括鎖好防盜鎖、關閉電路、鎖好門窗等謹慎檢查義務;車內物品丟失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賠,甲方應證實乙方為車位合法租賃方。
7、乙方不得在停車場內亂扔廢棄物,有義務對因油品泄露、強酸強堿等原因導致車位污損進行清潔、維修;乙方不得將漏油車輛開進停車場。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在停車場內所受損失,乙方應當自行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
2、乙方停車位的使用及其車輛進出停車場、停車位或其停放,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損害,乙方應當賠償。
第六條、保險
乙方應當為在本停車位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包括車輛盜搶險等保險。甲方無義務對本停車位及地上停放車輛投保。
租賃合同怎么寫
租賃合同里應當載明如下內容:
1、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合同應寫明住房的詳細信息,比如地址、面積、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清單,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
3、寫明住房用途。寫明是用于承租人自住、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商用還是家庭居住等。
4、租賃期限。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此此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租賃。
5、房租及支付方式。合同中明確載明租金,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按年付、半年付、季付或者月付,一般按月或按季付的比較常見。
6、住房修繕責任約定。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修繕住房的責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擔,但若因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應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房屋。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承租人能否轉租需要事先與出租人在合同中進行約定,若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防止群租的發生)
9、違約責任。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另外,還可以約定,因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應由承租人賠償。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雙方可以事先約定合同的變更和終止情況,如租金變更、租賃期限變更或者終止等。此處還需注意,如果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限內可能被征收(拆遷),那么應明確這種情形屬于合同終止的事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征收利益歸出租人所有。
? 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不動產贈與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不動產行為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贈與財產
贈與人將其所有的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受贈人,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寫明證明贈與人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第二條 贈與財產的狀況
名稱: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
價值: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
第三條 贈與目的:_________
第四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
贈與人會同受贈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寫明具體的不動產產權登記機關名稱)進行贈與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五條 手續辦理
受贈人應在_________(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
第六條 權利保證
贈與人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并無積欠稅金,倘有贈與人應負責繳清。
第七條 費用負擔
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受贈人負擔。
第八條 贈與的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第九條 贈與物的交付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條 贈與物的損毀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贈與物的瑕疵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贈與的撤銷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并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5)_________。
2.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
?小學作文網ZWB5.COM黑話解析:
- 窗口活動總結?|?先進事跡?|?材料退場通知?|?材料租賃應急預案?|?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蓋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受贈人(蓋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不動產贈與合同
贈與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受贈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贈與乙方。按照有關法律定,雙方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 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
本合同所指不動產位置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自然情況,如面積,戶型,建筑時間等等。
第二條 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贈與人的權利
1.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不動產或將其出租給第三人且有權獲取因出租該不動產所產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贈與之同時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扶養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二)贈與人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轉移不動產所有權于乙方;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財產有瑕疵的,應在附義務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所指不動產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條 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受贈人的權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項下不動產之所有權。
(二)受贈人的義務
1.若贈與合同附義務,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所附義務。
2.甲方依合同約定撤銷贈與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不動產。
第四條 贈與標的登記
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共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 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贈與人:XX(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XXXXXX
有效證件號碼:XXXXX
受贈人:XX(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XXXXXX
有效證件號碼:XXXXX
受贈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受贈人:XXX(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XXXXXX
負責人:XXXX
職務:XXXXXX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贈與乙方。按照有關法律定,雙方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
本合同所指不動產位置于:XXXXXX其他自然情況,如面積,戶型,建筑時間等等。
第二條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贈與人的權利
1.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不動產或將其出租給第三人且有權獲取因出租該不動產所產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贈與之同時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扶養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二)贈與人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轉移不動產所有權于乙方;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財產有瑕疵的,應在附義務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所指不動產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條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受贈人的權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項下不動產之所有權。
(二)受贈人的義務
1.若贈與合同附義務,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所附義務。
2.甲方依合同約定撤銷贈與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不動產。
第四條贈與標的登記
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共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XXXX
? 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2022不動產抵押合同是網為大家提供及整理發布,其中里面內容可閱讀參考學習。不動產抵押合同能幫助到大家需求和解決方案,看完能有所啟發及幫到您!內容下載可根據需要自行編輯修改,相關內容可進行關鍵字搜索。
2022不動產抵押合同正文內容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為了_________將自有房地產及其附著物抵押予乙方,作為_________的保證。甲、乙雙方根據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該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共有權證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共有附著物_________件,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二條甲方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著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范圍_________(詳情見附表及附圖)
第三條本次抵押擔保債務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設定抵押之房地產擔保內容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約定期限:_________年(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應主動予以配合。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或以其它形式處置,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抵押物發生遺贈或繼承的,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毀損,甲方應當采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九條因甲方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甲方須及時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條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時,抵押人應當將房屋出租的事實告知抵押權人,同時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抵押關系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
? 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資金短缺特向甲方拆借資金緩解燃眉之急,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及民間融資規定,按照《合同法》特定如下合同條款:
一、借款總額:
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
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三、資金使用費計算:
資金使用費支付時間按甲方從銀行轉賬日起計算,每月_____元(_____元),每月結算一次。
四、借款抵押:
乙方愿意將位于_____的房產抵押給甲方,并將房產證交付甲方保存。如果到期還不了借款,甲方可以將房產出售,以抵房款。
五、甲方如在借款期限內急需資金,可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還款,乙方保證按時付給,但資金使用費按乙方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六、逾期還款:
甲方按每天加收萬分之_____的`滯納金,如提前歸還借款,按實際借款時間計算。
七、利息支付:
甲方與每月_____日前將當月利息按乙方提供的賬號存入。
八、如合同到期,乙方不能按時按時足額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九、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望雙方以誠信為本,以使今后長期合作。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
擔保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 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小姜,男,中共黨員,執業藥師,1981年11月出生,20xx年畢業于黑龍江省佳木斯大學,畢業后曾就職于齊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考入山西醫科大學藥學專業碩士,20xx年畢業后至今就職于xx北方學院附屬第一醫院藥學部?,F任xx北方學院附屬第一醫院藥學部臨床藥學組長。
自參加工作以來,先后工作于臨床藥學、門診藥房,為患者、醫生和護士提供專業的藥學服務。作為一名從業20xx年順利通過衛生部臨床藥師基地呼吸專業培訓和國家衛健委組織的培英計劃,利用所學知識技能,為公眾合理用藥提供更加專業的用藥指導。
由于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偏低,吸煙、酗酒不合理膳食等不健康生活方式比較普遍,由此引起的疾病問題日益突出。特別是心腦血管疾病、癌癥、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以此為代表的慢性病導致的死亡人數已經占到了總死亡人數的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因此慢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為落實xx省衛生健康委、xx省中醫藥管理局印發《關于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升張家口市人民合理用藥水平、促進慢性疾病的健康管理、滿足社區居民“安全、有效、經濟”的合理用藥需求。作為執業藥師的我有幸參與基層藥學服務走進社區活動,西山底社區、黃土場社區、觀音堂社區、西溝社區進行合理用藥宣講及現場指導家庭、社會和政府各方共同參與,努力使群眾不生病、少生病,共建共享健康生活。同時也與張家口市周邊縣醫院合作,今年以來我們與張家口市萬全區醫院、萬全區中醫院、張北縣醫院、宣化區醫院、涿鹿縣醫院、懷來縣醫院,懷安縣醫院等醫療機構進行合理用藥宣講十余次,得到縣醫院領導、醫務人員及藥師的認可。
執業藥師作為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僅能為用藥者提供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指導教育,而且還能有效節約藥物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減少不合理用藥導致的藥害事件。做為一名藥師,不僅要做好張家口周邊發達地區的基層藥學宣傳教育,也要敢于服務偏遠山區,我積極參與區、縣貧困地區的義診和合理用藥宣講,20xx年去康??h鄧油坊鎮及20xx年康保縣進行藥師為您保駕護航志愿服務活動,對于具有慢性病的患者進行一對一的用藥指導,使患者對自身的疾病有了深入的了解,同時優化患者的口服藥物,使其更加合理,直接減少其經濟負擔。
工作的同時也必須加強自身的業務學習。自縣藥師交流學習藥師審方技能、藥學服務如何轉型、新型抗凝藥物指南解讀、抗流感病毒藥物藥理及臨床應用特點、缺血性腦卒中患者降脂藥的合理應用及抗生素合理使用的病例討論,使廣大藥學工作者開拓了眼界,提高了藥學工作熱忱,使藥學同仁在以后的藥學工作中找準自己的定位和不足,得到廣大藥師的好評,也使得許多青年醫師也積極參與到我們的交流論壇跟我們一起交流學習。工作和學習的同時也不忘科研,目前在研項目有張家口市科技局項目1項和xx省衛生科教項目1項,同時還承擔了xx北方學院醫學本科生的《臨床藥理學》和口腔本科《口腔臨床藥物學》部分教學任務。
牢記藥師的職責:合理用藥,關愛生命,讓病人放心,讓臨床滿意。我堅信從我做起,影響身邊的每位醫師、藥師、護士,讓我們一起攜起手來擴展健康服務內涵,樹立“大健康、大衛生”的理念。
? 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甲乙雙方就贈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贈與的不動產情況
坐落于市街小區單元號
房屋面積:平方米
產權證號:
房屋結構:
物業狀況:
第二條 甲方會同乙方于年月日進行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 乙方受贈不動產后,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條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1)無法履行前述責任時。
(2)對甲方及其親屬犯下重大罪行。
(3)其他依法可撤銷的事由。
第五條 乙方若因前條任一事由遭致撤銷契約時,不得將受贈的不動產轉讓,并應立即將之歸還甲方。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以下無正文,為附條件的不動產贈與合同簽署頁]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 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協助查詢單
(查詢單位名稱):
根據等有關規定,請貴單位按照以下信息協助查詢不動產權屬情況,并出具查詢結果:
1.查詢范圍,詳見《查詢地塊(海域)范圍示意圖》。2.查詢內容
申請查詢聯系人: 聯系電話:
不動產權籍調查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注:
1、本協助查詢單一式二份,一份連同查詢結果反饋不動產權籍調查機構一份由協助查詢機構留存。
2、協助查詢單位應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經審定并加蓋協助查詢單位用章后反饋不動產權籍調查機構。
? 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1、贈與人與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權、使用權;
2、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沒有出讓權、轉賣權,該房屋永遠不能作為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不得將該房屋作為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
3、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交付任何關于該房屋的費用;
4、受贈人接受贈與后,該房屋今后的費用全部由贈與人獨自承擔;
5、受贈人對該房屋有自由裝修、合理支配的權利;
6、受贈人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贈與人的義務;
7、如贈與人逝世,該房屋可作為遺產由受贈人獨自繼承。
-
需要更多的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網內容,請訪問至:不動產窗口之星事跡材料
